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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4 10:27   来源:陕西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市区民政局:

  为落实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推动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结2008年考前培训经验,特邀请延安大学多年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与研究的优秀师资指导教材,重点分析与辅导,系统归纳和串讲,为考生通过考试奠定基础。拟定于4月18日至4月22日在省委党校举办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课程安排

  时 间

   课程名称

   主要内容

  

  4月18日—4月19日

  (星期六、日)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概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包括:非营利机构管理与经营、志愿者管理、社会工作中的公共关系等内容)

  

  4月20日—4月21日

  (星期一、二)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实务工作模式、儿童与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优抚安置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

  

  (二)社会工作师课程安排

  时 间

   课程名称

   主要内容

  

  4月18日—4月19日

  (星期六、日)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实务工作模式、儿童与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优抚安置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

  

  4月20日—4月21日

  (星期一、二)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概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包括:非营利机构管理与经营、志愿者管理、社会工作中的公共关系等内容)

  

  4月22日

  (星期三)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民间组织与慈善组织政策法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民政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民政工作并符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即日起报名至4月5日结束。

  为不误工作,方便报名,以免遗漏,报名统计工作由各市区民政局收集,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以便安排教学培训工作。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4月17日在省委党校1号楼报到。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400元(培训四天,食宿自理)

  社会工作师每期600元(培训四天,食宿自理)

  

  联系人电话:钟国栋 13186010392

  李成林  13002930560

  牛 颖  13572282286 029-88620092

  省委党校 029-85377877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