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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领养孩子
发布日期:2023-01-10 16:35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99 年 5 月 25 日民政部 令第 14 号发布 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