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09:49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红十字会,各省级慈善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疫情防控作出重要部署,并就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提出明确指示要求,强调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为指导民政系统履行好慈善捐赠监管的法定职责,民政部专门召开了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合中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慈善捐赠工作的重要性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也得到了世界不少友好国家的热心帮助。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行动、多方动员、踊跃捐赠,为疫情防控工作筹集了大量善款善物。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做好慈善捐赠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把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的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切实管好用好捐赠款物。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2月21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安排部署,指示省民政厅牵头,组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工作专班。2月22日,省民政厅召集14个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快捷、精准、对接需求,优化捐赠款物资源配置,引导慈善捐赠直达疫情防控一线。省民政厅为配合做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工作,抽调厅机关16名干部,同时成立厅工作专班,落实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服从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引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力量,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提升慈善活动监管水平,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畅通爱心到达“最后一公里”。

二、全面规范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

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结合前期省厅印发的《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慈善捐赠活动和捐赠物资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20〕13号)《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陕民发〔2020〕15号)要求,认真抓好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公开募捐活动。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的,要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疫情防控前期,因防疫物资需求比较紧迫,有些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务必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的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限定期限内仍未办理的,要责令其停止公开募捐行为。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线上或线下公开募捐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要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二)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加快工作节奏。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在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绝不允许挪作他用。定向捐赠的物资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拨付到医院等最终使用单位。非定向捐赠物资按照本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由接收捐赠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执行,快速发放。对于领导小组已经分配并可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方案,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当前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工信部门沟通协调,联系有关商家和企业紧急采购或生产,着力解决社会捐赠资金采购物资难的问题。

(三)压实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管理使用责任。市县民政部门要精准掌握、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加强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形的查处力度;要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公开信息,让爱心放心,让善款善用;要及时协调药监部门严把受赠物资质量关,防范公共利益受损。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使用管理,完善捐赠接收使用台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

(四)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回应社会关切。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汇总,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发生数据不精准,存在错报漏报等问题。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款物和分配拨付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拨付情况要及时公开。要实时关注舆情动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两微一端”等渠道及时回应。对于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传播涉及疫情和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监管的法定职能

这次规模空前的疫情防控,是对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一次大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当前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工作指引,加强资源整合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抓好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一)强化指导协调。要继续鼓励更多的单位、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奉献爱心;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增强合作开放意识和互联网思维,与其他民间慈善力量、现代物流企业合作,增强慈善捐赠的精准性和透明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解决捐赠物资在通关、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主动履行好监督慈善捐赠的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慈善捐赠的审计检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这次疫情防控,全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已超过4亿元,善款善物社会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意义非同寻常。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厅印发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监督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参照省厅做法,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定期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情况、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捐赠来源明确、使用方向明确、使用途径明确,切实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进行查处。要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并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发布相关信息。对滞拨、滞留社会捐赠款物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及时查处,对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社会捐赠款物的,一经发现,要配合相关部门从严处理。市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不具备公募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坚决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

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县级民政部门和所有市县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并于疫情结束后及时上报社会捐赠款物管理情况总结报告。

陕西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