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培训班在西安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9-09-13 12:39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培训班动员讲话

2019年9月9日至12日,由陕西省民政厅主办,省慈善联合会承办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培训班在西安成功举办。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朱圣根、省慈善联合会会长薛引娥出席。

陕西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朱圣根讲话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朱圣根做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参训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珍惜学习机会,多向专家教授请教,各市县之间相互多交流、多探讨,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学有所获,不断提高自身知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学以致用,努力实现依法治善、依法促善,深刻领会《慈善法》和《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按照《慈善法》和《实施办法》科学履职尽责;要认真筹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规的热潮,将本系统的学法、用法不断推向深入,不断促进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慈善联合会会长,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薛引娥授课



陕西省慈善领域知名专家、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院长陈国庆授课

陕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省慈善联合会专家智库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建纲授课

培训班上,陕西省慈善联合会会长薛引娥教授从慈善与大慈善的基本含义、《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义、《实施办法》的贯彻落脚点等四个方面详细讲授了慈善含义和慈善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并提出了贯彻落实《办法》的方式方法、重点举措等。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陈国庆院长,按照十九大报告对慈善工作的要求,就陕西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和展望、存在问题和对策、慈善事业的转型和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讲授。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省慈善联合会专家智库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建纲,从为爱的奉献保驾护航——《慈善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慈善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让爱的奉献在三秦传承——努力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精心授课。

培训现场

培训班分两批进行,分别对省内各市(区)、县(市、区)民政局分管慈善业务的领导及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和全省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法人、负责人、秘书长共300余人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