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 > 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 工作动态
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21-09-18 15:41   来源: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作者:高汉成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精神,9月16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召集省民政厅、省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和相关负责人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省纪委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对综合监督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贪腐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高压态势和顶风作案并存。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制止餐饮浪费等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制度规定,守牢“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关键节点,严防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发生。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提醒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发挥“头雁效应”,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分层级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督促抓好各自单位、系统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二是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清廉过节。要求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形成震慑效应。督促机关纪委主动履职,采取节前廉政提醒、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早提要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勤俭清廉、风清气正。


会议还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