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XMZ/2013-021610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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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3-04-03 11:02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民政厅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民政厅 |
单位: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45 |
270.05 |
120 |
情况说明:
一、 陕西省民政厅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数是指省民政厅机关及直属11家事业单位2013年一般预算拨款预算数。
二、 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陕西省民政厅拟参加由民政部或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8人次,预算支出45万元,主要涉及境外培训及业务考察活动,涉及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建设、优待抚恤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等方面。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陕西省民政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0.05万元,用于支出开展全省救灾、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及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等专项业务的公用车发生的燃料、通行停车、维修、保险等费用。
四、 公务接待费
2013年陕西省民政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与民政部、省政府相关部门、兄弟省份民政部门工作汇报、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