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SXMZ/2018-023520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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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2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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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1 09:49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陕西省民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及减免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陕西省民政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推进民政民生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等各项工作。

  2017年,通过“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07条,站点击率超过5万次每天。 “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293期,1052条,关注浏览次数累计达到6270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6场。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中国社会报等发布新闻通稿250余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答复投诉咨询429件,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民政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廉洁,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民生领域和重要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

  (一)主动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布局。对照省政府网站考核指标,对“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第四次升级改版。新版网站包含7个大类、82个小类栏目,全面发布民政服务信息,开设便民互动专栏,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信息更加丰富、页面更加美观。二是强化网站内容发布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网站管理工作会,明确了民政系统网站开办关停流程,细化了网站运行维护要求,落实了门户网站的信息通报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民政系统网站开办有序、运行规范、资源集约。三是充分发挥“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主渠道作用,通过“民政要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市县信息”等栏目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省民政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以及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通过“政策法规”专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中省有关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通过“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计划规划、重大项目招标信息、统计信息人事任免等各类政府信息。同时,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载体,优化运营陕西民政微博、微信,打造民政 “微服务”平台,及时推送相关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文件解读、政策图解等,在微信新闻宣传中,既做到让民政新闻宣传富有正能量,又努力做到形式上让群众爱听爱看。尤其有所创新的是,利用微信新闻传播快、收看群体特定的特点,及时传递了解社会动态,澄清谬误,引导群众明辨是非。

  (二)规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机结合,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通过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权责清单”共42项,“公共服务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0项,并根据清单事项完善办事指南、流程图。对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对外发布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承办单位、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审批具体流程及常见问题等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开,通过“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了《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年度抽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开记录60条。同时,建成陕西民政“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抽查监管涉及的抽查单位名称、抽查单位地址、抽查单位代码、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情况、检查机关意见、抽查组成员、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三)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置了“陕西民政便民服务查询”专栏,公开了婚姻登记机构、流浪救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信息、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相关信息,群众可以查询到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对低保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审批程序,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程序,受灾民房申报审批程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程序等进行了公开,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对涉及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难及重度残疾人等对象的各项政策出台、各项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施等都依法及时公开。

  (四)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等情况公开,在“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了2017年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内容包括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同时,在“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2016年民政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定期发布社会服务统计数据,内容涵盖救灾、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各类民政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和主要资金支出情况等,制定出台《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二是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在“陕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白河县发生山体滑坡、安康市发生山体崩塌、咸阳、西安、渭南发生风雹灾害、榆林“7.26”洪涝灾害、陕南洪涝灾害等信息及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等情况。三是积极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凡是涉及需要招投标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公告制度,在省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省民政厅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制定了《2017年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加强解读回应,依托新闻发布开展信息公开向常态化发展。分别先后组织了对《陕西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10余篇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陕西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组织举办或参与了6台新闻发布活动,3月24日召开全省殡葬工作和清明节祭扫安排情况新闻通气会, 7月6日参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8月4日参加“7.26”榆林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9月1日参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落实‘五新’战略任务 谱写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10月17日举办“全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媒体通气会,12月6日参加省政府第十期政策例行吹风会,宣传民政工作改革新举措,深度报道民政事业发展新成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民政厅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网络申请1项,来信1项),按时办结2件,其中1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建议向其他部门申请,其余均按程序进行办理答复。

  五、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7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还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起步较晚,还未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加大对各项民政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和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