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

索引号: SXMZ/2018-021619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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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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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2 09:06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民政厅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省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等。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新时代全省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省民政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六个聚焦”总体要求、省委“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总体思路和“六个下功夫”具体要求,深刻研究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民政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深刻研究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和作用,深刻研究把握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深刻研究把握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合力,进一步激发热情、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在全面学、系统学、反复学的基础上,持之以恒抓学习、抓运用、抓落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全省民政各项工作中,确保中省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二)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健全低保制度,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进一步精准认定、动态管理兜底对象,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不漏一户。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确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继续优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经办公司数据对接流程,确保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落到实处。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网查询,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实现数据客观准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

  (三)持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综合领导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修订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深入开展灾情管理培训,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值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升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保障有效。探索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做好2017年和2018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省级减灾中心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发挥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作用,深入开展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减灾能力调查。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组织领导,健全全省养老服务业改革工作机制。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业大会,举办“丝绸之路”养老发展论坛和康复器具博览会。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标准化试点单位。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推动规范化管理,打造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互联网+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县(区)养老机构和以乡镇为中心养老设施建设,资助新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

  (五)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展两项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提升管理效能。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项目试点。继续组织实施民康计划,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细落实。做好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出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组织开展“为民爱民•善行三秦”主题宣传活动。

  (六)全面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推动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全面实施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全省部分地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启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推动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三同步”,继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帮扶。

  (八)大力支持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完善优待、抚恤、褒扬、安置等政策。配合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组建工作。规范“两参”军队退役人员认定工作的标准和程序。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优抚保障服务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继续完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建设。深化优抚医院与地方医院开展医联体活动。全面落实医疗巡诊、短期疗养等制度。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巩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清零”成果,强化退役士兵安置监督,进一步完善安置保障机制,坚决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积极配合军队体制改革,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年度安置去向审定和移交安置工作。

  (九)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以解决安康、商洛“一市一区”问题为重点,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积极推动撤县设区设市。围绕增强中小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以关中城市群、沿黄、沿汉江城镇带建设为依托,加强规划引领,综合县域经济、城镇化水平、区域辐射力等因素,稳步推进县改市。推进省地名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十)扎实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排查。强化寻亲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完善儿童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推动基层儿童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机制。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入院前寻亲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大学生助学工作。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设备改造,建成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家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不断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姻登记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有效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加大民政立法及政策创制力度,推动出台有关民政民生政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民政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执法制度和流程,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陕西省民政“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积极推进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广应用民政业务系统办公系统,推进陕西民政共享交换平台及综合门户建设,优化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推进陕西民政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民政专业培训,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规范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做好来信来访回复接待工作,推进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使用。推进民政集中式档案组合设施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紧盯“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廉洁承诺制度,及时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落实“四种形态”有效机制,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巡视整改,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省民政厅下辖10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陕西省民政厅(机关)

  2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

  3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4 陕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5 陕西省救助家庭核对中心

  6 陕西省减灾救灾中心

  7 陕西省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8 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9 陕西省双拥办

  10 陕西省行政区划编图资料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人员编制906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791人;实有人员1375人,其中行政115人(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监察驻民政厅纪检组长1名,副巡视2名,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事业550人,在职工勤人员14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7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5辆,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64台(套)。2018年计划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42件。其中: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计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16件;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计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4件;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计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2件。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78.93万元,专项资金当年拨款406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800万元,事业收入10403.56万元,经营收入1890.65万元,实库资金1361.63万元,其他收入2208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部门预算总收入37203.06万元,较上年减少13639.16万元,同比减少26.82%。主要为2017年单位实户资金消化较多,存量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8.93万元,较上年增加2083.1万元,同比增长20.04%。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主要增加了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离休费;专项资金4060.29万元,较上年增加1160.29万元,同比增长40%,主要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4800万元,较上年减少830万元,同比减少14.74%,主要原因为基金项目减少;事业收入10403.56万元,较上年增加1131.45万元,同比增长12.2%,主要原因为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单位事业收入增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9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684.41万元,同比增长47.11%,减少原因主要为荣军招待所经营收入减少;其他收入2208万元,较上年减少522万元,同比减少19.12%,主要原因为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其他收入减少;实户资金1361.63万元,较上年减少14977.59万元,同比减少91.67%,主要原因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灾物资储备费以及省假肢中心实户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6539.22万元,较上年增加3243.39万元,同比增长24.3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其中:教育支出(205)512.5万元,较上年减少38.71万元,同比减少7.02%,主要原因为厅机关压缩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4999.19万元,较上年增加3036.49万元,同比增长25.38%,主要厅直单位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479.29万元,较上年增加274.29万元,同比下降133.8%,主要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21)548.24万元,较上年减少28.68万元,同比增长减少4.97%,主要厅直属单位人员变更,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7168.42万元,较上年增加1436.65万元,主要为人员待遇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816.26万元,较上年减少87.56万元,主要为预算科目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2545.54万元,较上年增加955.3万元,主要为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增加的军队离休干部人员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310)1009万元较上年增加923万元,主要为预算科目调整使支出更加细化,将原商品与服务支出一部分调整为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4800万元,用于肢体残障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项目500万元、扶贫资助项目100万元、“公益福彩、牵手老人”活动经费200万元、2017年度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器具项目500万元、省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系统维护50万元、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250万元、中央财政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项目省级配套资金500万、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建设补助200万、陕西省荣军招待所消防设施改造50万、三八节慰问农村留守妇女150万、六一节贫困儿童慰问150万、省慈善协会慈善项目1000万、2014年公益金支持六一儿童慰问项目资金缺口150万。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4800万元,较上年减少830万元,同比减少14.74%,主要原因为基金项目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217.93万元,其中出国费为3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11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70.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万,为严格履行八项规定的结果;会议费237.71万元,较上年增加44.79万元,较上年上升23.21%,主要2018年部门工作任务增加,业务会议项目增多;培训费512.5万元,较上年减少38.71万元,下降7.02%,主要是厅机关压缩了业务培训项目和培训人数。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和双拥办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61万元。2017年为390.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4.18万元,下降26.65%。主要为财政实行定额标准后核拨我单位公用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9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4万元。

  厅机关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万元。

  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44.2万元。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万元。

  省康复辅助器具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0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预算。

  省双拥办2018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8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教育支出:指民政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指民政厅机关(不含离退休干部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民政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民政厅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民政厅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民政厅所属优抚医院和优抚病员支出。

  9.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指按照规定列支的用于民政厅本级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14.“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陕西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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