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索引号: SXMZ/2019-008623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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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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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12 14:45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办《<2019年陕西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 53号)要求,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省2019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省安委办《<2019年陕西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为指导,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省民政事业追赶超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专项活动期间,“陕西民政网”将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张贴画、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 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深入到各级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全省民政系统的安全管理“红线”意识。

  (二)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机构组织召开的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参观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 深刻吸取教训。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要求下,统一行动,扎实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安全管理月”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单位自我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水平。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活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布宣传“12350”举报电话,动员民政机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线索,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安全管理月”活动宣传声势,扩大宣传影响,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和建议意见及时整理上报。活动期间,厅属各单位、各市民政局要向省厅报送不少于3条活动信息(图片不少于5幅)。请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报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东,电话:63917389,邮箱:863962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