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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2021-03-24 15:06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经查,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以及《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限期整改的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安市东新街403号

附件:拟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拟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名称

处罚类型

1

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限期整改

2

西安造船工程学会

限期整改

3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协会

限期整改

4

陕西省楹联学会

限期整改

5

陕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限期整改

6

陕西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

限期整改

7

陕西省创业促进会

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