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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1 14:25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民政厅拟组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专家人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中热心从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为民爱民情怀。

(二)在儿童领域法规政策、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或在儿童领域从事研究、实践工作5年以上且有一定影响力和实践经验。

(四)身心健康,能积极主动承担和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省民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有关调查研究、评估论证、政策起草、培训授课等工作;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邀请参加论坛、研讨会、征文等,广泛听取专家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意见建议;参与1234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工作并就相关线索或问题进行咨询或会商;支持参与各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专家,省民政厅将适时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褒奖;对专家的优秀成果,将以适当形式向相关方面推荐;对业绩突出,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行业标志性权威专家,将积极向国家层面推荐。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有意受聘担任的专家,如实填写《陕西省儿童福利领域专家自荐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成果材料,于2021年5月30日前以纸质或电子文本形式提交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二)单位审核。经省民政厅初步筛选后进行反馈,然后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受聘入库。省民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结合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专业特长,考虑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分布择优聘用,正式建立陕西省儿童福利领域专家库,并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被确定为专家库成员的,颁发聘书。专家聘期为3年,可续聘。

五、激励机制

陕西省民政厅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专家将适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对有关专家的优秀成果,将以适当形式向相关方面推荐;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部门立法的专家论证、规划评审、民政业务第三方评估和标委会委员等,将从专家库中产生。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邮编:710006

(联系人:刘保彩 闻睿  电话:63917430  63917512)

邮  箱:258077388 @qq.com

附件:陕西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自荐表.doc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