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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15:58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为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帮助其顺利度过寒冷天气,省民政厅决定从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民生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夯实部门责任,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和全面动员,认真研究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聚焦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做到应救尽救,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守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红线,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高质量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积极主动作为,做好街面巡查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夯实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街面巡查牵头责任,主动配合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逻排查、检查力度,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高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能力。要加强夜间、极端天气下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救助;对不愿进入救助管理机构的人员,要进行甄别和劝导返乡,发放御寒、防疫物品,并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建立台账,重点追踪查看,接到救助线索要及时响应。要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健全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完善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根据实际,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服务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受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三、加大寻亲服务,全力推进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

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百度寻人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通过人像识别机制、走失人口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DNA采集比对等方式查询、寻亲。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本地区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应统尽统,不漏一人,及时录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源头治理”→“易流浪走失人员台账”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及时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存在生产、生活、教育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流浪走失人员,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并做好定期回访和回归稳固等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机构的安全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认真贯彻中、省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按照《关于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陕民办发〔2021〕39号)要求,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在2022年元旦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照整改台账,强化问题整改,补齐短板和弱项,逐一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紧压实责任闭环,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和值班制度,及时做好求助人员服务和求助线索响应。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针对寒冷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水、电、气、车辆、取暖设备、安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场所消杀。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储备充足的棉衣、棉被、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液等物资,严格食品采购和监管。

五、严防严控严管,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地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从严从紧、持之以恒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场所消杀、健康码管理、隔离照料等工作,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新冠疫苗“应接尽接”。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懈怠情绪、松劲心态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中、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零感染”、“零死亡”,保障好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全方位展现救助理念与政策内容,要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深化为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进行宣传,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推广和广泛宣传,传递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要向社会主动公布24小时求助热线、求助程序、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线索。要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检查。各地可通过向社会发倡议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救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互帮互助,引导正确的就业观、劳动观,形成扶弱济困、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要健全完善信息发布、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引导新闻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知救助管理工作。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