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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C类(儿童福利领域) 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4:09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级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C类项目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内容

(一)项目实施领域。C类项目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优先面向相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服务、提供支持。

(二)项目评审数量。各地市向省民政厅推荐上报项目名额分配为:西安市2个,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均为各1个。各地市按名额条件和相关规则遴选上报后,省民政厅进行汇总,按照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进行初审,最终向民政部上报项目共3个左右。在同等条件下,视情指导和支持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地、民政部“十四五”规划实施监测点城市的社会组织参与申报。

(三)项目评审要点。对申报社会组织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党建工作规范;二是项目实施能力强、组织公信力好;三是申报项目与自身业务范围及宗旨紧密相关;四是申报项目基本内容、预算支出明细合理合规;五是申报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六是C类项目要真正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七是承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八是受益对象不得为单位、机构或项目执行单位员工;九是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运行和审计无重大问题,未受到行政处罚;十是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二、评审工作原则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重点、激励先进、竞争择优,更加注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评审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三、评审工作组织

我省C类项目由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儿童福利职能处(科)室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申报C类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初审工作以及省本级相关社会组织C类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复审由民政部组织实施。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预算评审有关要求。一是社会服务支出应当按照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编制预算。预算编制中不得为申报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明确受益对象种类和选择标准,预算需列明受益人数和资助标准,预算的人数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例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列出被服务对象类型、人数、次数和服务内容,并且说明参与服务的人员类型、资质、数量和服务标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参与服务的专职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与获得社会工作学历的人员合计不少于30%。二是社会服务支出中应减少开展服务活动的项数或种类,集中资金用于确需开展的服务活动,避免资金过于分散,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项目(C类项目)可列支本组织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但不得超过开展社工服务支出立项资金预算总额的30%。三是C类项目不得在立项资金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可以在立项资金的8%以内列支立项单位执行项目所必须的直接成本。四是执行成本应当据实列支、凭票报销,并按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记账,不得整笔划转。项目立项资金列支执行成本不足的,应当由配套资金支付。五是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不得以同一服务事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立项。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性质、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用途,该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用途一致。

(二)项目评审有关要求。一是严格审查把关。各地在审查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标准审查报送申报单位信息,不得上报超出资助范围的项目,不得上报项目效果不易评价、受益对象宽泛不能准确认定、实施内容不明确的项目。二是严格检查银行账户信息。要严格检查申报单位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纸质材料需提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三是严格审核配套资金情况。要关注配套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挪用其他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等虚假配套及重复配套申请立项情况。四是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要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材料留存备查;各地推荐结果名单须经本地民政局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后向民政厅报送。五是严格纪律要求。项目推荐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评审人员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申报单位宴请,避免出现关系项目、人情项目,压实评审人员责任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切实保证项目评审风清气正。

对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在项目执行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民政厅将视情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所在地市下一年的项目申请资格。

(三)项目报送有关要求。各地市将推荐的项目录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后导出JIO文件,C类项目由厅儿童福利处汇总后报部儿童福利司;各地市同步报送加盖本地民政局印章的纸质排序材料、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结果、评审程序、提交项目申请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数量及评审排序等情况;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服务的项目,予以相应备注。

有关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办法和细则等请各地市和省级相关社会组织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5月17日。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祁  乐,电话:029-63917480,18688089894,邮箱:653491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