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2〕26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发展示范项目(A类)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内容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课程设置和项目管理等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执行。
二、项目申报资格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共分申请、初筛、评审、上报四个环节;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报社会组织管理局。此外,还要报送以下材料:
1.盖有年检结论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曾开展的培训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筛。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照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申请的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筛查,及时剔除不合格对象。
(三)评审。在前期初筛的基础上,由进入评审环节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方案补充相关材料。社会组织管理局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四)上报。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得分排序向民政部上报推荐单位,由民政部终审。
四、有关要求
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3528378@qq.com。
联系人:吴燕
电 话:029-63917534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