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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五社 联动”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 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民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2022-05-09 16:58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慈善联合会、省慈善协会、省社会工作协会、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委印发的《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探索推进‘五社联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试点”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总结我省“四社联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五社联动” 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

陕西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8日

关于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治理和

乡村振兴的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推动省民政厅印发的《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点)》《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施行,在总结我省“四社联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现就统筹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建设和开发服务中,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平安陕西建设等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实施“五社联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五社联动”试点,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建立市级“五社联动”工作机构、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室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培训机制,提升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能力水平。二是试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规范建设,各项制度健全,驻站人员不少于3人,面向辖区内居民,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链接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将专业社工服务有效延伸到村(社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三是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到2023年底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个以上(其中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各类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化、常态化、规范化。四是试点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普遍实施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探索设立慈善基金,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三、主要任务

2022年至2023年为“五社联动”试点阶段,主要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2024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行“五社联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会慈善资源为辅助,助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社会救助领域。社区建立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救助对象入户核查、主动发现报告、公示监督制度,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指导或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提交救助申请,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居民,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和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协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救助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活动。

2.养老服务领域。社区建立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信息台账,定期开展老年人探访和关爱服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联合老年协会、老年人理事会或承接养老服务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并动员志愿者参与,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社会融入、住院陪护等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积极组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积极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一体建设,支持承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项目。“五社”协同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访核查、精准帮扶、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

4.社区治理领域。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建立一支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基层民政工作者队伍,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议事决策规则,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积极推动“五社联动”,协同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治理项目,动员居民群众积极参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

5.社会事务领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发动“五社”力量,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改革、婚事简办,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提供丧葬咨询服务,劝导丧事大操大办、违规土葬等不良现象,倡导厚养礼葬、丧事简办,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引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残疾人摸底排查、需求评估,实施心理辅导、能力提升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和康复服务。

6.平安建设领域。坚持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全面摸排,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责任清单,提升社区(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下,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室、志愿服务站功能建设,联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纠纷调节、信访处理、诈骗传销、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服务,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氛围。

7.乡村振兴领域。“五社联动”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组织积极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实施公益消费帮扶,助推农民增收致富。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引入优秀社工机构对社工站和社会组织对点帮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组织结合当地乡村文化特色,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打造乡村文化品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协助县级慈善会,组织实施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8.疫情防控领域。社区组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根据社区规模和疫情防控需要,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参与信息收集报告、人员摸排协查、核酸检测组织、居民健康监测和健康宣教,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配合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参与区域内巡逻、卡口封闭管理、维护区域安全稳定。

四、试点方式

结合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发展水平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推动“五社联动”的全面实施。

(一)试点开展范围

省级首批支持25个试点县实施“五社联动”,名单如下: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区、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麟游县,咸阳市旬邑县、长武县,铜川市耀州区、王益区、宜君县,渭南市临渭区、白水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黄陵县,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汉中市汉台区、城固县,安康市白河县、石泉县,商洛市柞水县、商南县。每个试点县确定1个试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试点工作至少覆盖一半以上社区。各市在省级试点县以外,可结合自身实际,再选择其他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五社联动”试点。

(二)试点支持方式

省民政厅对25个试点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县(区、市)通过购买省市县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五社联动”,培育提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承接服务单位或组织的人力成本支出。

(三)试点时限要求

“五社联动”试点从2022年开始,2023年底前试点县民政部门每年进行试点工作总结,省、市两级民政部门组织督导机构进行评估。

(四)全面推广实施

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2024年开始,推动在全省全面实施“五社联动”。

五、职责分工

(一)省民政厅。制定“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体系,开展民政系统“五社联动”实施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专业督导。拓展苏陕社会组织协作,建立粤陕社会组织合作,并鼓励支持省慈善协会、省慈善联合会等省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募捐项目,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五社联动”具体实施意见方案,设立“五社联动”工作机构,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制定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和社会组织等一线社工专业培训计划,每季度定期向省民政厅报送“五社联动”实施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进展情况。拓展苏陕社会组织协作,协调市级慈善组织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三)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五社联动”工作计划,推进“五社联动”实施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作用,培育发展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干部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社区(村)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一线人员专业培训。负责“五社联动”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协调落实社会工作者奖励激励政策。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每季度定期向市级民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拓展苏陕社会组织协作,并指导县级慈善组织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组织“五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实施,协同其他社会组织,推动“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实施;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培育,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和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一线社工专业培训计划;积极链接慈善资源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协同省市县三级慈善会实施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五)社区(村)。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志愿服务站等基础平台作用,开展“五社联动”。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在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室,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合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服务居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五社联动”试点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是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将“五社联动”试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要协调加大乡镇(街道)层面各部门基层阵地融合的力度,逐步实现联动任务标准化、服务人员社工化、项目实施专业化。特别是试点县(区)要把“五社联动”试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强化工作调度,推动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和作用发挥,全面提升我省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搭建服务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积极为“五社联动”的实施搭建服务平台,做好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一是搭建慈善资源平台。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探索设立试点乡镇(街道)募捐项目,推动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稳步提升已有村(社区)慈善超市运维水平。二是搭建专业社工支持平台。联合各级社工协会加强“五社联动”机制的研究、项目的指导,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推荐、宣传工作。三是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队伍能力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列支“五社联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争取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支持融合,整合民政各业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组织承接有关购买服务项目。要加大社会慈善资源的对接,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基金,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要充分结合“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行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专项行动”,实现资源高效优化配置,促进“五社联动”的实施。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五社联动”工作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优秀服务项目和案例,促进“五社联动”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发挥。要加强对“五社联动”项目实施的监督,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积极协调财政、审计部门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五社联动”依法依规、有序高效推进,取得试点工作预期成效。省民政厅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适时通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