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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3-02 15:40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2022年度年报或年检工作。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文件)。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新登记或新认定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账户和初始密码,由各级采集新增慈善组织年报用户信息数据,在年报年检系统填报客服QQ群联系申请分配。

民政部年报年检系统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年报年检系统填报客服QQ群号、客服电话号码以系统登录届面显示为准。

(二)各地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需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冯耀平  电话: 029-639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