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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4〕19号
发布日期:2024-03-04 14:17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2023年度年报或年检工作。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准确且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

说明: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慈善事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自2024年2月6日起, 民政部已启用新版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 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有关年检年报填报、审核功能, 同步整合至新版慈善中国。

1.慈善组织用户,使用原慈善中国账户密码登录后完善信息并重置密码, 在慈善组织后台中“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填写提交工作报告。系统其他功能权限保持不变。

2.非慈善组织基金会用户,使用组织信用代码和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后仅可完善法人信息和填写提交年检报告。系统其他功能暂无法访问。

3.民政管理用户,使用原慈善中国的慈善组织管理账户密码进行登录, 在管理账户后台中“管理事项—年报初审/年报终审”进行年报审核。系统其他功能保持不变。

如对平台登录及填报功能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客服电话咨询解决,或通过原年报年检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访问页面弹出“通知消息”中所留客服电话和客服qq群咨询解决。

(二)各地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完成审核工作。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于年报年检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冯耀平,电话:029-639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