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2023年度年报或年检。
二、年报年检时间
年报年检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网上填报,工作日在线进行年报年检审核,线下办理完成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盖章。
三、年报年检流程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报准确且完成后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在“慈善中国”年报年检模块分别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工作报告印章齐全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后,在“慈善中国”年报年检模块分别上传工作报告印章齐全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说明: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慈善事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自2024年2月6日起, 民政部已启用新版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有关年检年报填报、审核功能, 同步整合至新版慈善中国。
1.慈善组织用户,使用原慈善中国账户密码登录后完善信息并重置密码, 在慈善组织后台中“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填写提交工作报告。系统其他功能权限保持不变。
2.非慈善组织基金会用户,使用组织信用代码和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后仅可完善法人信息和填写提交年检报告。系统其他功能暂无法访问。
如对平台登录及填报功能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客服电话咨询解决,或通过原年报年检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访问页面弹出“通知消息”中所留客服电话和客服qq群咨询解决。
(二)工作人员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人员在“慈善中国”完成审核工作。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1.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2.2023年度审计报告;
3.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要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实际地反映募捐收入情况和公益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五、年报年检要求
(一)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于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我厅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业务活动、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督促自己业务领域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尽早报送年报年检材料,并及时完成年报年检初审工作。
六、年报年检公布
慈善组织应当在年报结束后及时将工作报告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于取得年检结论30日内,将工作报告及年检结论在各自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年报年检办公地址和相关电话
公办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415室。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冯耀平,电话:029-639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