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 李** |
来信时间: | 2020-06-07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主题: | 请予以回复,现役军人证件过期可否开具证明登记结婚? |
信件内容: | 请明确回复而不是办结。我是一名从未央区走出去的现役军人,因刚从武汉军校毕业,军官证还未办理,旧的学员证已经过期,且工作单位在青岛与军校并不是一个单位。现在只有原军校的旧学员证,能否让工作单位开具证明,表示我和旧学员证上是一个人,然后办理婚姻登记?同时,办理婚姻登记时,我是否需要将我的户口本带来(已销户)? |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 2020-06-10 |
办理部门: | 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 |
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您好!请您具体咨询陕西省婚姻登记处(029-6565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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