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 李** |
来信时间: | 2022-12-1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主题: | 失独家庭求助及政策咨询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个残疾人,67岁,一级肢残,生活不能自理。 去年8月,儿子(独子24岁)因接种新冠疫苗得了急性髓系白血病,并于今年3月17日离世。 我于今年9月办理了失独家庭,已批。目前遇到的情况是: 1、我和老伴的失独家庭已经批下来了,但是新城区中山门街道计生办说今年没钱,要从2023年元月份算起,是否合理?是否应该从今年下半年算起? 2、我是一级肢残,生活不能自理,符合居家养老的条件,但是街道计生办不给往上报,说是要到2024年才能上报。2022年不报也就算了,但是2023年还没到,为什么要等到2024年? 当初,为了响应国家“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现在我们老无所依,看病就医、生存都很艰难。尤其是我的情况,生活不能自理,老伴有没工作,又是糖尿病又是高血压,生活、经济压力很大,希望能把2023年的居家养老办下来。 3、还想了解一下失独家庭的住院及护理补贴有啥政策? 谨此,谢谢! 求助人:李春发 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联系方式:手机手机:15609219523 |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 2022-12-16 |
办理部门: | 陕西省民政厅 |
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根据2022年失独家庭补贴的最新消息,失独家庭的补助待遇在经济补贴标准方面有了提高,并且在住房、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上,也有了失独政策新变化,比如:
办理证件而办理失独家庭补贴,首先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小孩的出生证和小孩死亡证明,然后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或是直接到镇计生办或是计生协会提出申请,以下是办理所需的证件:夫妻基础证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主要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证明材料;子女死亡证明:除了基础证件需要带起,还需要有子女死亡证明,这主要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失独补助的申请是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次年6月开始发补助,所以不论独生子女是几月份去世的,都这能在每年的这个时间段内申请,哪怕独生子女是2月1日去世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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