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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姓名: 李**
来信时间: 2022-12-15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主题: 失独家庭求助及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个残疾人,67岁,一级肢残,生活不能自理。 去年8月,儿子(独子24岁)因接种新冠疫苗得了急性髓系白血病,并于今年3月17日离世。 我于今年9月办理了失独家庭,已批。目前遇到的情况是: 1、我和老伴的失独家庭已经批下来了,但是新城区中山门街道计生办说今年没钱,要从2023年元月份算起,是否合理?是否应该从今年下半年算起? 2、我是一级肢残,生活不能自理,符合居家养老的条件,但是街道计生办不给往上报,说是要到2024年才能上报。2022年不报也就算了,但是2023年还没到,为什么要等到2024年? 当初,为了响应国家“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现在我们老无所依,看病就医、生存都很艰难。尤其是我的情况,生活不能自理,老伴有没工作,又是糖尿病又是高血压,生活、经济压力很大,希望能把2023年的居家养老办下来。 3、还想了解一下失独家庭的住院及护理补贴有啥政策? 谨此,谢谢! 求助人:李春发 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联系方式:手机手机:15609219523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2-16
办理部门: 陕西省民政厅
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根据2022年失独家庭补贴的最新消息,失独家庭的补助待遇在经济补贴标准方面有了提高,并且在住房、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上,也有了失独政策新变化,比如:

  • 经济补助:从2022年起,城市独生子女残疾提高到每人270元,城市独生子女死亡提高到每人340元,农村提高到每月150元(残疾)和170元(死亡),不过东、中和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有所差异;
  • 城乡医疗: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独家庭,可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其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保障性住房:开展社会关怀活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贫困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农村计划生育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改造农村危房;
  • 养老金保障:如果是符合参加新型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那么可以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给予补贴,而对于60岁及以上有特殊计划生育困难的家庭成员,需优先考虑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

办理证件

而办理失独家庭补贴,首先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小孩的出生证和小孩死亡证明,然后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或是直接到镇计生办或是计生协会提出申请,以下是办理所需的证件:

夫妻基础证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主要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证明材料;

子女死亡证明:除了基础证件需要带起,还需要有子女死亡证明,这主要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失独补助的申请是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次年6月开始发补助,所以不论独生子女是几月份去世的,都这能在每年的这个时间段内申请,哪怕独生子女是2月1日去世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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