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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取缔社会组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社会组织被取缔的原因主要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其中还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
省民政厅
2024-09-27
关于省级社会组织名称冠以陕西、陕西省、三秦等区域性字样的有何规定?
省级社会组织冠以陕西或陕西省字样皆可,政策对此无明确规定。“三秦”可作为字号使用,应当列在社会组织主要业务范围之前。
省民政厅
2024-09-27
为什么要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之、支部,并按期换届。”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应增加“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党的建设有关内容,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
省民政厅
2024-09-27
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会有什么影响?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指标的通知》的要求,对具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党组织但长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一律不得被评为4A及以上等级。
省民政厅
2024-09-27
未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是否需要参加党组织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
省民政厅
2024-09-27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省民政厅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