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18-000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8-06-11 16:02
[ 效力状态 ] [ 文号 ]
[ 名称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 2018-06-11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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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民函〔2017〕10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府谷县民政局:

  民政部《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行业标准已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实施,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入站、评估、会商、诉讼、干预、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强化痕迹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附件电子版在省民政厅网站“在线下载”栏目中下载)

  

陕西省民政厅

  

2017年4 月21日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转发《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点击查看附件:《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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