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324/2025-0008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12-29 14:33
[ 效力状态 ] [ 文号 ]
[ 名称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25-12-29 14: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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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效能《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2025年第36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2025年1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结合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29

7-60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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