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效能,《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2025年第36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结合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陕西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29日
7-60〔2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