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 > 领导信箱 > 写信须知

咨询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三、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四、请勿发表与民政工作无关的咨询;

五、本栏目非论坛性质,只用于民政局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不用于公众之间的交流;

六、本栏目拥有管理公众咨询的一切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将予以删除;

七、公众提交的咨询经审核后符合须知规定的将于5-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敬请留意;

八、咨询者须承担一切因咨询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九、如在本栏提交咨询,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