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4〕21 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2023 年度检查工作继续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3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省民政厅根据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对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分别明确,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对照附表查看(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时间
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程序
1.线上填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进行线上填报。
2.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3.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4.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部分内容将进行公示。
5.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
(2)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进行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6.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实时公示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证章;
(3)登记证书到期的可以换发新证。
(三)内容
年检年报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年检系统打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
(3)2022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4)2023年度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4.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2022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被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
(二)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事项填报,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三)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4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五、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
2.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陕西省民政厅105办公室;
3.联系电话:年检、年报业务咨询63917532(QQ群598209806);党建业务咨询63917440。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名单.doc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