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政策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做好民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的草拟;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
(二)制定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省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四)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省际和省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省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开展老年优待工作,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
(十二)承担拟订全省为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养老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指导推进适老化产品开发、推广,协调推进智慧养老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协调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推介养老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组织参与国内外养老产业相关学术、展销、展览等活动。
(十三)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基层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陕西省行政区划图。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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