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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3-21 15:15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新闻宣传、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督办督查、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主任(处长):李平

电话:029—63917380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处长:李立

电话:029—63917505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局长:单耀峰

电话:029—63917550

(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高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副处长:刘昊

电话:029—63917440

(五)社会救助处。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处长:郭军

电话:029-63917536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培训。

副处长:李晓虎

电话:029-63917423

(七)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域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省内革命老区的审核;承担省际和省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处长:康苏芳

电话:029—63917576

(八)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和救助工作。

处长:李鹏飞

电话:029-63917552

(九)养老服务处。拟定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全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拟订全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处长:高静

电话:029-63917563

(十)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处长:任慧丽

电话:029-63917514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处长:孙海侠

电话:029-63917422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冯雨

电话:029-63917388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