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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3-21 15:15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新闻宣传、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督办督查、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工作信息化(智慧民政)建设。

主任:吕宝华  电话:029-63917449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做好民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的草拟;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

处长:刘昊  电话:029-63917485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民政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处长:李立  电话:029-63917505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地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局长:单耀峰  电话:029-63917550

(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高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处长:赵宏杰  电话:029-63917433

(六)社会救助处: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处长:郭军  电话:029-63917536

(七)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处长:陈诚  电话:029-63917533

(八)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和救助工作。

处长:王劲  电话:029-63917533

(九)老龄工作处:承担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开展老年优待工作,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做好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

处长:孙海侠  电话:029-63917422

(十)养老服务处: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基层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处长:高静  电话:029-63917563

(十一)养老产业处:承担拟订全省为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养老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推进适老化产品开发、推广,协调推进智慧养老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协调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推介养老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组织参与国内外养老产业相关学术、展销、展览等活动。

副处长:拜关胜  电话:029-663917569

(十二)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处长:任慧丽  电话:029-63917514

(十三)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省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处长:江春生  电话:029-63917546

(十四)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处长:冯雨  电话:029-6391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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