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18 17:20

(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政策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省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四)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省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省际和省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省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陕西省行政区划图。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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