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20 10:24

为规范我厅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民政厅机关相关政府信息。民政厅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民政厅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和陕西省民政厅各业务处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向民政厅办公室或民政厅各业务处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mztbgs3@shaanxi.gov.cn。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民政厅机关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民政厅机关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民政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就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