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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知识问答专栏
最新问题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程序
由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省级民政部门联合下达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计划 → 省级安置部门根据下达计划通知各部队移交组提供移交人员名单,据此向各市下达当年分解移交安置计划 → 部队据此计划派员到省安置办开具《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民政部门联系移交事宜 → 县(区、市)安置部门或军干所录入接收数据库,并将离退休干部接收“三联单”上报至省级安置部门汇总后报民政部 → 次年与总政治部二次核定无误后列入财政拨款基数。
省民政厅
2024-09-27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
省民政厅
2024-09-27
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到未开展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出院后,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相关票据以及县(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局 → 县(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批,并张榜公示 → 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到已开展即时结算定点医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一站式”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持五保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由医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省民政厅
2024-09-27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 无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 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民政厅
2024-09-27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户主也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材料初审、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 → 符合条件的,提出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纳入低保对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通过乡、镇人民政府送达申请人 → 审批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异议的,重新审核、申报。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受理、审核、审批一次。
省民政厅
2024-09-27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城镇困难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社区入户调查,并通过“社区评议小组”评议后上报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 县(区)民政局对同意纳入城市低保的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寄送“不予批准城市低保通知书”。 以上审批程序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民政厅
2024-09-27